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昆环建[2019]1685号
许可文件名称
关于对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铜箔基板厂 环保技术提升(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有效期自
2019-08-05
有效期至
2024-08-04
许可机关
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
许可内容
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公司在昆山开发区长江南路201号,建设规模为投资1500万元,改造配料段、含浸后区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调整铜箔基板二厂和三厂的溶剂配方,铜箔基板一厂增产(铜箔基板增产至1200万张/年、玻纤布含浸基材增产至1800万米/年),生活污水变更排放去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延伸污染作业,不得有生产废水外排。二、生活污水由原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排放改为直接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三、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营运期甲苯、二甲苯、丙酮、DMF、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表2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PM、MEK排放执行环评文件依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计算的推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四、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白天≤70分贝,夜间≤55分贝;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五、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不得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六、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落实。七、建设单位应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 审批意见抄 送: 开发区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