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广州众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番公消审字〔2017〕第0258号
许可文件名称
诺德大厦1807房消防改造工程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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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番禺区公安消防大队
许可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我大队对你单位报送的诺德大厦1807房室内装修工程(番公消审凭字〔2017〕第0224号)消防设计(广东铭昌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消防),广东铭昌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装修)设计)进行了审核。该工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477号,所在建筑主体1号楼为37层建筑,建筑高度159.3米,建筑面积为72378平方米,建筑设计耐火等级为一级,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该建筑主体于2016年12月12日取得广州市公安消防局消防验收许可,验收意见书文号为:穗公消验字[2016]第1527号。现申报装修的部位为该建筑第十八层局部(详见平面布置图),装修面积为163.99平方米,装修后作办公室使用。顶棚装修材料为轻钢龙骨石膏板等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进行装饰,地面装修材料为阻燃地毯燃烧性能等级为不低于B1级的材料进行装饰,墙面装修材料为乳胶漆等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进行装饰。该工程设计设置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经审核,该工程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同意该工程消防设计。 你单位选用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装修防火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建筑工程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其他未尽事宜,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按消防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执行;该工程竣工后,应向我大队申报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经我大队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