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闽林地审﹝2023﹞126号
审核类型
-
许可有效期
-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5-11
许可截止日期
-
许可编号
闽林地审﹝2023﹞126号
许可机关
福建省林业局
许可内容
你单位上报的年产万吨高性能氟新材料和特种化学品及配套项目(项目代码:2205-350421-04-01-786081)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年产万吨高性能氟新材料和特种化学品及配套项目涉及明溪县土地5.2028公顷,同意其使用林地3.4793公顷,其中国有林地0公顷、集体林地3.4793公顷。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应按其相关管控要求予以保护。二、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依据本批文(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还应提供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四、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使用林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本批文有效期为2年,自核发之日起计算。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且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文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