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上海晨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SHSX20151512
许可文件名称
核发《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
有效期自
2015-08-14
有效期至
2099-12-31
许可机关
上海市水务局
许可内容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占用黄浦江上游河道管理范围临时搭建堤防巡查管理用房。工程主要内容为:(一) 在黄浦江左岸桩号86+172~86+262范围内的防汛通道内侧绿化带新建两栋长25.24米、宽10.24米的单层砖混结构房屋,分别用于项目管理部和抢险物资仓库。房屋外边缘离防汛墙最近距离为7.0米。(二)在黄浦江左岸桩号92+873、右岸桩号90+211和80+000三处的防汛通道内侧绿化带分别新建长12.24米、宽6.0米的单层砖混结构房屋,均用于巡查临时站点。房屋外边缘离防汛墙最近距离为11.24米。二、临时使用期限为2015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10日。三、临时试用期间,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的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备足必需的抢险物资,及时掌握气象和水位信息,确保防汛安全。四、临时使用期间,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临时占用范围内的防汛设施进行监测和保护,如遇位移及沉降的日变形值超过±2mm或累计变形值超过±10mm,应及时报告市、区堤防管理部门。五、今后如遇河道整治、防汛抢险及防汛通道改造等情况,你公司应给予配合。临时使用期满,你公司应立即拆除相关临时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