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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委上报的“关于中石化新湖等三家加油站双层油罐改造的请示”(太发改〔2018〕22号)收悉,根据《苏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同意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太仓金浪第二加油站在原址浮桥镇陆公村上进行双层罐改造。 加油站原规模为:30立方米汽油罐3只、30立方米柴油罐2只,总罐容150立方米;加油机6台18枪。加油站改造后规模为:30立方米双层汽油罐3只、30立方米双层柴油罐2只,总罐容150立方米;加油机6台18枪,其他规模不变,改造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接本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进行改造,工程完工后须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