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国能太原第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晋水审批决﹝2023﹞97号
许可内容:
国能太一热电2×100万千瓦退城进郊热电联产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许可机关:
山西省水利厅
决定日期:
2023-02-23
决定文书号:
晋水审批决﹝2022﹞696号
许可内容:
国能太一热电2×100万千瓦退城进郊热电联产项目对晋祠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许可机关:
山西省水利厅
决定日期:
2022-12-30
决定文书号:
古审管批字﹝2022﹞168号
许可内容:
国能太原第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1000MW退城进郊热电联产项目
许可机关:
古交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2-12-09
决定文书号:
14018120220005
许可内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许可机关: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决定日期:
2022-07-29
决定文书号:
晋文物审批函﹝2022﹞138号
许可内容:
你公司《关于征询国能太一2×1000MW退城进郊热电联产项目选址意见的函》(太一热电前函〔202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你公司提供的项目图纸、坐标及相关材料,我局依法组织山西省文物勘测中心对该项目占地区域进行了考古调查。经调查,该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到古交市文物保护单位南坪遗址,距离古交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草庄头战斗遗址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点草庄头遗址较近。为做好该项目涉及的文物保护工作,我局意见如下:一、项目方应避让南坪遗址,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文物保护方案及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并履行相应行政审批手续。二、项目用地范围距离古交市文物保护单位草庄头战斗遗址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点草庄头遗址较近,请项目方在建设过程中注意采取避让等措施,确保文物安全。三、鉴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确定性,按照《文物保护法》相—2—关规定,你公司应及时对接参与考古调查的山西省文物勘测中心,商洽开展项目占地范围内可勘探区域的考古勘探事宜,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四、项目用地区域文物保护工作结束前,项目不得开工。
许可机关:
山西省文物局
决定日期:
2022-06-08
决定文书号:
20211103042
许可内容:
公司变更
许可机关:
清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1-11-03
决定文书号:
晋水审批决﹝2021﹞273号
许可内容:
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等容量替代建设项目 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许可机关:
山西省水利厅
决定日期:
2021-06-16
决定文书号:
晋自然资行审字﹝2021﹞214号
许可内容:
预审与选址意见
许可机关: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决定日期:
2021-05-20
决定文书号:
晋水审批决﹝2021﹞227号
许可内容:
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等容量替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许可机关:
山西省水利厅
决定日期:
2021-05-19
决定文书号:
(清徐税一局)许准字﹝2019﹞第(1000685)号
许可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清徐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关于国电太原第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的税务行政许可
许可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清徐县税务局
决定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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