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邯审批﹝2021﹞1304290322012230000711
审核类型
-
许可有效期
-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2-03
许可截止日期
-
许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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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永年区行政审批局
许可内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邯审批〔2021〕1304290322012230000711,河北同发铁路工程集团铭豪高速铁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0年12月24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本机关将于做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送达证件(批准文件)。2021年03月03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