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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由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智能设备1500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附件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气机械及器材、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的开发制造。现企业拟利用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金桂东路5号现有厂房增加生产设备,从事智能设备的生产。经本局对本项目《报告表》及相关附件的审查,依据滨湖区委《全区现有载体企业入驻相关手续办理事项协调会议纪要》【锡滨委办会纪(2013)3号】、本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区现有载体企业入驻相关手续办理事项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锡滨环(2013)57号】文件精神和环评结论,从环保角度同意本项目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 二、本项目应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位置(包括内部布局)建设。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营运和环境管理中,建设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部分:本项目排水系统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酸洗等表面处理的生产,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并送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本项目喷漆工艺用漆须采用高固体分、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须对各工段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分别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及表5中的相关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在打磨区、喷漆车间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本项目所有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表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影响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排放限值,即昼间≤65dB(A),本项目夜间不得生产。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废乳化液(含磨屑)、废抹布、手套、废刷子、洗枪废液(含漆渣)、废过滤网、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树脂粉尘(腻子灰)、拖地废液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废塑料、废金属应统一处置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本项目正式投产后,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考核量不得突破环评中核定的限值:废水接管量≤1080吨/年;水污染物最终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54t/a、悬浮物≤0.011t/a、氨氮≤0.005t/a、总氮≤0.016t/a、总磷≤0.0005t/a。 废气:颗粒物≤0.079t/a、VOCS≤0.0256t/a。 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全公司污染物排放考核量不得突破环评中核定的限值:废水接管量≤25543吨/年;水污染物最终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277t/a、悬浮物≤0.255t/a、氨氮≤0.1269t/a、总氮≤0.3835t/a、总磷≤0.01279t/a、动植物油≤0.004 t/a。 全公司废气:颗粒物≤0.106t/a、锡及其化合物≤0.02954t/a、SO2 ≤0.001t/a、NOx ≤0.037t/a、VOCS≤1.803t/a。 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6、建设单位必须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在营运期间必须严格落实本报告表中环境风险评价中的应急措施和事故防范,避免意外环境事故发生。 7、本项目废(污)水(限生活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废气、固废、噪声等所有排污口须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与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和国家环保局《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建设。 8、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程序进行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三、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报批(审核)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