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弥勒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弥勒税﹞许准字﹝2022﹞第﹝347﹞号
许可内容:
一百万元
许可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弥勒市税务局
决定日期:
2022-10-28
决定文书号:
弥环发﹝2022﹞48号
许可内容:
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许可机关: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决定日期:
2022-09-30
决定文书号:
弥水许﹝2022﹞15号
许可内容:
你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向我局提出烟用物资生产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条件及要求,我局于2022年9月9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和《云南省弥勒市烟用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供水井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意见》(弥学技审〔2022〕21号),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烟用物资生产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取水地点位于弥勒市弥阳街道东红村东南侧,东经103°27′00″,北纬24°20′58″;批准年取用地下水量0.46万m3,核定日最大取水量50.1m3,主要用于生产、生活应急供水。取水工程、计量设施和节水措施等现场核验合格后可颁发取水许可证。
许可机关:
弥勒市水务局
决定日期:
2022-09-09
决定文书号:
532526012017032100024
许可内容:
市场准入
许可机关: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2-04-13
决定文书号:
弥水许﹝2021﹞14号
许可内容:
你单位于2021年2月7日向本机关提出弥勒市东山镇自然能提水二期工程三棵树坝塘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2月7日依法受理,项目代码:2020-532504-76-01-048959。根据相关规定,本机关委托弥勒市水利学会进行了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经审查,该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弥勒市东山镇自然能提水二期工程三棵树坝塘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弥勒市东山镇自然能提水二期工程三棵树坝塘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许可机关:
弥勒市水务局
决定日期: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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