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弥水许﹝2022﹞15号
审核类型
-
许可有效期
-
许可决定日期
2022-09-09
许可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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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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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弥勒市水务局
许可内容
你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向我局提出烟用物资生产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条件及要求,我局于2022年9月9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和《云南省弥勒市烟用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供水井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意见》(弥学技审〔2022〕21号),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烟用物资生产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取水地点位于弥勒市弥阳街道东红村东南侧,东经103°27′00″,北纬24°20′58″;批准年取用地下水量0.46万m3,核定日最大取水量50.1m3,主要用于生产、生活应急供水。取水工程、计量设施和节水措施等现场核验合格后可颁发取水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