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广州海印国际商品展贸城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番公消验字〔2017〕第0010号
许可文件名称
商业、办公楼工程(自编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A区商业办公楼基建工程一期AM-15)
有效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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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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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番禺区公安消防大队
许可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大队对你单位申报的商业、办公楼室内装修工程(受理凭证号为:番公消验凭字[2016]第0248号)进行了消防验收。 该工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所在建筑主体(AM-15)为1栋地上4层建筑,建筑高度15.2米,占地面积1278.5平方米,建筑面积6394.1平方米,多层民用建筑。此次验收的部位为该建筑首至四层,装修面积6394.1平方米,装修后首至二层为电影院及办公,三至四层为办公。该工程设置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应急广播系统等消防设施。 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番公消审字[2016]第0236号),经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应急广播系统等消防设施动作正常,意见如下: 一、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二、工程投入使用后,你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定期维修保养,保证功能良好完整有效;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 三、该工程如需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四、该场所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五、该建筑其他内部装修工程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具备消防使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