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452101201812140101
许可文件名称
凭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准予建筑工程施工许证
有效期自
2018-12-14
有效期至
2099-12-31
许可机关
凭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许可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行政法规】《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第92号令),本机关决定准予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