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昆山乐凯锦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苏环建〔2021〕83第0083号
许可文件名称
关于对昆山乐凯锦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有效期自
2021-10-31
有效期至
2026-10-30
许可机关
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
许可内容
昆山乐凯锦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你公司报送的《昆山乐凯锦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一、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昆山乐凯锦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开发区富春江路1266号。项目投资500万元,建设内容为对现有二期项目实施技术改造,调整原辅料种类及配比,技改前后全厂产品种类及产能不变。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昆山奥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王秀明,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1805035130000030,信用编号:BH005087)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该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活废水及生产废水排放。2.该项目实施后配液、涂布、干燥废气经沸石转轮+RTO焚烧炉焚烧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5#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表2标准,异丙醇、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排放执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相应计算值。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完善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设置。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8.本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四、根据项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单位:吨/年):1、废水污染物总量指标(全厂):接管量:废水量≤3000、COD≤0.3、SS≤0.45;最终外排环境量为:废水量≤3000、COD≤0.15、SS≤0.03。其中COD为总量控制指标,SS为总量考核指标。2、废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全厂):颗粒物≤0.429,二氧化硫≤0.498,氮氧化物≤4.55,VOCs≤18.966(本项目3.211)作为总量控制指标。甲苯≤5.310、丁酮≤8.897(本项目0.147)、环己酮≤1.695、异丙醇≤0.014(本项目0.014)、乙酸乙酯≤1.791(本项目1.791)、乙酸丁酯≤0.437(本项目0.437),作为考核指标。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七、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不定期抽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