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金宝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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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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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2021-04-07
有效期至
2099-12-31
许可机关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许可内容
一、本项目为异地扩建项目,建设地址为苏州高新区湘江路529号,建设规模为年增产塑料盒3000吨。二、根据该项目的环评结论,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本项目冷却塔强制排水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生活污水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2.加强废气管理,该项目生产废气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生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1、表 2中相关标准。3.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4. 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必须送当地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为废活性炭HW49(900-041-49)、废包装桶HW49(900-041-49),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转移、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6.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7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8.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监测采样口并安装环保标志牌。要求你公司积极推广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措施,贯彻ISO14000标准。四、根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废水污染物(本项目):废水量≤445吨、COD≤0.2225吨、SS≤0.178吨、氨氮≤0.018吨、总磷≤0.0032吨;废气排放量(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1984吨、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22044吨、无组织颗粒物≤0.000725吨。该项目最终允许污染物排放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量为准。五、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在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环保部门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六、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贵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