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SHGX20191065
许可文件名称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
有效期自
2019-07-31
有效期至
2099-12-31
许可机关
上海市水务局
许可内容
你单位于2019年05月29日提出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的申请,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市政府规章设定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核准等十二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序号4(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23日通过)、《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新华路街道71街坊1/2丘、71街坊16/2丘商业和办公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257821.7平方米;项目建设地点:凯旋公寓、京河大厦、新华公寓以南,凯旋路以东,东方明珠凯旋发射中心以北,红坊雕塑艺术中心以西;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大型商业服务业、文化和商务办公综合体。)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经评估,本项目在全部达到设计指标的情况下,日用新水量为2136.6立方米,雨水回用日利用量为20.6立方米。二、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嘴、龙头内部建议设置感应、限流配件。三、项目竣工前应相应配备二、三级水表,二级表计量率应达到97.5%,三级表计量率应达到90%;二级表配备率应达到95%以上,三级表配备率应达到90%以上。四、对绿化浇灌、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