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侯公消审字﹝2018﹞第0054号
审核类型
-
许可有效期
-
许可决定日期
2018-07-24
许可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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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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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闽侯县消防大队
许可内容
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br>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br> 侯公消审字〔2018〕第0054号 <br>福州泰全工业有限公司:<br>你单位向我大队报送的由福建省龙岩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经福建省星华建筑工程施工审查事务所审查合格的车间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和其它申请材料(受理凭证文号:侯公消审凭字〔2018〕第0059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FJSSJZ-17—04227),工程位于闽侯县青口镇,车间四占地面积均2583.8㎡,建筑总面积10808.7㎡,建筑高度23.5m,地上4层,地上1-4层为金属配件生产加工车间,属多层丁类厂房(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耐火等级二级,经资料审查合格。<br>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br>该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当依法向我大队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得擅自修改。依照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有关规定,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当报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重新向我大队申请消防设计审查。<br><br> <br>二O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br><br>建设单位签收: 年 月 日<br>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