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睢税) 许准字 〔2019〕
审核类型
-
许可有效期
-
许可决定日期
2019-01-24
许可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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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13203242500190124534377000000000
许可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睢宁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许可内容
你(单位)于2019年01月24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19年01月24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