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青审服准字〔2021〕24号
许可文件名称
无
有效期自
2021-09-18
有效期至
2026-09-18
许可机关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许可内容
你(单位)于 2021年09月18日 提出的节能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1年09月18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节能审查行政许可,许可文号:青审服准字〔2021〕24号,有效期自2021年09月18日至2023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