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看准网青岛道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鲁XK16-204-03668
许可内容: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许可机关: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1-07-14
决定文书号:
鲁印证字37B09B775号
许可内容:
本机关于2021年04月27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行政审批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行政机关决定同意你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机关: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决定日期:
2021-04-27
决定文书号:
﹝即墨﹞登记内变字﹝2021﹞第004103号
许可内容:
经审查,提交的青岛道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我局将于5个工作日 内通知你单位领取营业执照。
许可机关:
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决定日期:
2021-04-25
决定文书号:
青环即承诺审﹝2020﹞208号
许可内容:
关于复合包装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可机关: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决定日期:
2020-12-31
决定文书号:
﹝即墨﹞登记内变字﹝2020﹞第011705号
许可内容:
经审查,提交的青岛道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我局将于5个工作日 内通知你单位领取营业执照。
许可机关:
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决定日期:
2020-11-12
决定文书号:
﹝即墨﹞登记内变字﹝2020﹞第011061号
许可内容:
经审查,提交的青岛道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我局将于5个工作日 内通知你单位领取营业执照。
许可机关:
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决定日期:
2020-10-28
决定文书号:
青环即审﹝2019﹞340号
许可内容: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即墨区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入管网指标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二)废气治理。强化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和管理,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吹膜、制袋工序产生的污染物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P1排气筒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标准。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吹膜、制袋等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VOCs厂界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3中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三)噪声控制。产生噪声的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临城马路侧符合4类标准。(四)固废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脚料、废包装材料及其它一般固废须综合利用,在收集及贮运过程中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废活性炭及其它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收集及贮运过程中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五)规范排污口。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许可机关:
即墨区环保局
决定日期:
2019-12-03
决定文书号:
﹝即墨﹞登记内设字﹝2019﹞第007415号
许可内容:
关于青岛道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业务
许可机关: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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