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SHPX20170204
许可文件名称
核发《排水许可证》
有效期自
2017-02-14
有效期至
2099-12-31
许可机关
上海市水务局
许可内容
一、同意你单位提出的“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厂房与辅助用房”(位于闵行区江川路2005弄58号,占地面积23866平方米,新建生产厂房与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21124平方米)核发《排水许可证》(初审)的申请。二、项目在《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中属于雨、污水分流制地区,为临松圩区排水系统。同意项目产生的25立方米/日生活污水排入彭江路城镇污水管道,经吴闵污水外排工程管道,至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三、我局同意你单位提交的《设计文本》和《排水方案》,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你单位予以落实:(一)项目内部排水系统应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时雨、污水管道不得混接。(二)项目内生活污水排放设置1个排放口,排入彭江路城镇污水管道。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项目应在污水排放口处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排水专用检测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15毫米的格栅。(三)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执行。(四)根据申报资料,项目内无生产污水、食堂餐饮污水排放。(五)项目内雨水排入河道,至闵行区水务局办理相关手续。四、相关事项告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