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冀证监许可〔2018〕2号
审核类型
核准
许可有效期
-
许可决定日期
2018-02-25
许可截止日期
-
许可编号
-
许可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许可内容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n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雄安分公司的申请》(财达字〔2017〕48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n 一、核准你公司设立雄安分公司,具体情况如附表所示。n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n 三、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并持上述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备案文件等有关材料,到我局申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不能n按时完成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长批复有效期。期限届满仍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n 四、分支机构设立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局。n河北证监局n 201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