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聊银监准(2016)1号
审核类型
核准
许可有效期
-
许可决定日期
2016-01-07
许可截止日期
-
许可编号
-
许可机关
聊城银监分局
许可内容
同意你行筹建机构茌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平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博平镇西关村030号。业务范围核准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n 二、你行应当自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文、你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n三、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文自动失效,并向我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