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鄂林草许准〔2020〕128号
许可文件名称
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有限公司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长滩电厂2×66万千瓦机组工程项目临时占用草原行政许可的决定
有效期自
2020-10-09
有效期至
2022-10-09
许可机关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许可内容
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准格尔旗林业和草原局上报的《关于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有限公司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长滩电厂2×66万千瓦机组工程项目临时占用草原初审意见的报告》(杭林草审字〔2020〕34号)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有限公司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长滩电厂2×66万千瓦机组工程项目临时占用准格尔旗魏家峁镇柏相公村天然草原16.3816公顷(245.724亩),属于非基本草原。 二、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准格尔旗林业和草原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工程施工期间临时占用草原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临时占用草原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