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鄂林草许准〔2020〕107号
许可文件名称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长滩电厂2×66万千瓦机组工程施工用地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的决定
有效期自
2020-08-18
有效期至
2022-08-18
许可机关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许可内容
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有限公司: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准格尔旗林业和草原局上报的《关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长滩电厂2×66万千瓦机组工程施工用地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查意见》(准林草审批发〔2020〕90号)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建投国电准格尔旗能源有限公司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长滩电厂2×66万千瓦机组工程施工用地项目临时占用准格尔旗魏家峁镇柏相公村林地3.6607公顷,其中防护林林地3.6447公顷,宜林地0.0160公顷。二、临时使用林地期限为两年,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你单位要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将其归还原权利人。三、你单位需要采伐被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要做好项目区周边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四、准格尔旗林业和草原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工程施工期间临时占用林地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用地单位在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按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五、本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我局将对该工程施工期间临时占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