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穗公消审字〔2015〕第0387号
许可文件名称
白云万达272B-273A铺装修8200
有效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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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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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许可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我局对你单位报送的万达广场272-273A号商铺内部装修工程(穗公消〔2015〕凭字第0298号,广州市海珠建筑设计院、穗港消防服务公司设计)消防设计进行了审核。该工程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云城东路509号万达广场B区内;所在建筑为1栋地上6层商业楼,建筑高度30.9米,总建筑面积为181565平方米,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穗公消验〔2010〕第0788号验收意见书)。装修部位为万达广场B区第二层自编272-273A号商铺,装修面积为140平方米,装修后作商铺使用。该主体建筑设置有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现设计设置了灭火器、火灾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经审核,该工程的部分消防设计不符合规范规定,不同意该工程消防设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不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 以上问题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消防规范的要求修改后重新报我局审核。该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不得施工。 如不服本意见,可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公安局或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