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宁波鼎峻联动贸易有限公司、杜敬磊: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汇商广场支行与内蒙古利丰五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利丰汽车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利丰汽车行有限公司、宁波鼎峻联动贸易有限公司、内蒙古利丰鼎盛汽车有限公司、杜敬磊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内蒙古利丰海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1执异19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