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详情

看准网无锡市法兰锻造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工商局)
决定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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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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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2021-05-19
有效期至
2099-12-31
许可机关
无锡市滨湖生态环境局
许可内容
无锡市法兰锻造有限公司报批的由无锡市博雅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1万吨大型特种法兰研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附件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无锡市法兰锻造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振胡路288号,本项目拟利用存量用地在原厂区新建厂房一间,建筑面积约8783平方米,从事特种法兰研制及生产。依据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锡滨行审投备[2021]11号,项目代码:2012-320211-89-01-851521)和环评结论,从环保角度同意本项目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二、本项目应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位置(包括内部布局)建设。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营运和环境管理中,建设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不得从事酸洗、磷化、电镀、喷漆等表面处理的生产,设备冷却和淬火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确保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并送胡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本项目加热炉使用天然气清洁燃料,须对产生的工艺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2标准。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噪声部分:本项目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表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影响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排放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