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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输送机车间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输送机车间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审批意见如下: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铁秀路8号,占地面积11156m2,建筑面积4215m2,年产10台运输机,本项目在原有锅炉房内对锅炉进行改造,将原2t/h醇基燃料锅炉改为2t/h生物质锅炉,不新增用地。该项目在做到《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二、工程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锅炉大气污染物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P1排气筒(30m)排放;2.锅炉排污水市政管网排入调兵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基础、建筑隔声、消声措施;4.灰渣、收尘灰外售处理,废滤料由厂家回收处理。三、工程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四、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调兵山市分局负责该工程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