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铁市调环管发﹝2023﹞6号
审核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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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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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2023-04-28
许可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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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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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调兵山市分局
许可内容
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液压千斤顶油缸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液压千斤顶油缸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审批意见如下:一、你公司项目建设地点调兵山市经济开发区南岭村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东厂区,厂区总占地面积138276m2,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项目根据机加工车间千斤顶加工工艺流程,重新规划、整合及扩建现有机械加工厂房,更新、添置油缸专业加工设备,建设4条液压支架千斤顶及工程油缸专业生产线。该项目在做到《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二、工程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抛丸废气经过现有布袋除尘器后经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下料产生的颗粒物经过3台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产生的烟尘经3台移动式焊烟处理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2.现有的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化粪池;生产车间、库房、化粪池及地下管道一般防渗,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3.采取厂房隔声、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噪声。4.铁屑等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运输至西厂区废铁堆放场,定期出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乳化液依托现有危废间,危废间已设置了通风装置、地面防渗和废液收集池。三、工程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四、调兵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该工程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