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文书号
铁市调环管发﹝2023﹞11号
审核类型
-
许可有效期
-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8-28
许可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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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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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调兵山市分局
许可内容
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南厂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南厂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审批意见如下: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调兵山市南工业园区,拟投资20万元,在现有工程厂房内东侧新建1间喷漆室、并安装2台喷漆机,不新增加建设用地。该项目在做到《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二、工程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喷漆室内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最终通过23m排气筒达标排放。2.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漆渣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分类存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安全处置。4.设备噪声采取隔声罩、减振底座措施。5.土壤及地下水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三、工程建设必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经环保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四、铁岭市生态环境局调兵山市分局负责该工程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2023年8月28日